我曾經有個理化補習班老師,人很幽默上她的課很輕鬆,對我來說就像是去坐在那裡一邊學習一邊看單口相聲(老派人的喜好),那樣的教學模式對我而言其實比較好吸收,後來成績也慢慢從及格邊緣往上爬。

 

作為一個補習班老師,她算是很認真對待學生的一位,一班有五六十個學生她都知道誰是誰在幹些什麼或同學跟同學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不是不管學生在底下幹些什麼學習狀況如何,只管在上面把流程走完的那種補習班老師, 甚至在休息時間還會幫學生解題。要出國前李太太打電話跟補習班解釋了我家的情況不準備把報好的課上完,老師還特地撥了電話到我家跟我聊了一陣,鼓勵我在陌生的環境要繼續認真唸書。

 

這麼多年來我一直記得她,她教書的態度,她的笑話跟幽默,還有她給我的那通電話。大學畢業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想Google一下看看她跟補習班怎麼樣,看到的卻是社會/娛樂版新聞(大概是因為她有個演員妹妹的關係吧)。原來她前一兩年得了腦癌過世,而會上新聞則是因為她在過世前把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她多年來一起打拼事業的同性愛人,但老師的家人覺得自己是繼承人且對方沒把錢付清所以向對方提告要拿回遺產。這場官司打到今年還沒打完。

 

我在2009年Iowa成為中西部第一個通過同性合法結婚的州的時候做過一個報導作業,採訪了州參議員跟一個同志教會的牧師,他們都強調同志合法結婚最重要的一點在於伴侶權利在法律上的保障。但那時後的我覺得除了法律終於認可那個長久以來被剝奪的基本人權之外,一點都不懂得有那張結婚證書和沒有那張證書有什麼差別,因為離婚的人這麼多有那張證書也不見得可以保證兩人會相愛並扶持一輩子。在看到我補習班老師的故事之後,我終於瞭解到那張證書保證的權利所指的是什麼。

 

她只是想保障她所愛的人,那個陪著她一起辛苦建立事業一直在身旁支持她的人。她只是把登記在她名下但實質上是兩個人共同努力的結果歸給那個理當應該跟她共享的那個人。就因為沒有法律上名分沒有權益上的保障,故事就變成她所愛的家人把她所愛的人當成敵人,兩方在法庭上拉扯了好些年依然沒有結果,就算未來在法律上有了結果必定也不是歡喜收場。

 

我相信這只是成千上萬個例子中的一個,我想問所有人,如果是你,你希望死後看到你所愛的人和平融洽?還是你希望你的家人把你所愛的人當作禿鷹一樣對抗? 我也想問反對同性婚姻合法的人,為什麼你可以希望自己愛的人得到最好的保障,卻可以大聲反對別人得到同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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